教育部 国家消防局关于发布教育行业标准《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》的通知
00001目 次
00002前 言
本文件按照GB/T 1.1—2020《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: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》的规定起草。
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。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。
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展规划司提出。
本文件由全国教育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(SAC/TC 125)归口。
本文件起草单位:教育部发展规划司、国家消防救援局、北京科技大学、首都师范大学、北京交通大学。
本文件主要起草人:于洋、李永新、贾水库、刘激扬、曲永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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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 言
为预防高等学校实验室火灾事故发生,吸取事故教训,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实验室的消防安全管理,保障学校教学科研正常开展,维护学校安全稳定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《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《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 公安部令第28号)、《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》(国办发 〔2017〕87 号) 、《普通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指南》(教发厅函 〔2017〕5号)、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<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>的通知》(教科信厅〔2023〕5号)等相关法律法规,制定本文件。
附件:
JYT0616—2023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.doc